南宁市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物业企业信用欠佳或被清出市场
3月2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起各界关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南宁市首次将物业管理纳入诚信体系,一些不良行为将影响企业、责任人、相关人的个人信用。
3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获悉,该局还起草制订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和《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表》。根据《征求意见稿》,南宁市住房局负责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各城区、开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住房局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定基本分均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详见附表)。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将通过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阅公示信息。信用考查项目是公开的,同时也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一些企业觉得这对行业发展来说是个利好政策,也有企业担心一些具体的考察项目操作性差,因此,他们正积极配合部门做一些意见补充。该《征求意见稿》本月20日之前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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