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饮用水净水设备
根据市民投诉,昨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对一些店铺展示销售的净水机、饮水机等涉水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南宁市幸福南国居家养老生活馆东葛路门店展示、销售的净水设备存在不少问题。
无批文净水器摆上展示柜
昨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南宁市幸福南国居家养老生活馆东葛路门店,看到该门店展示柜的显眼位置共摆放了3台净水机和一台饮水机。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发现,一台外表为银色的迈康厨饮机虽有标签,但标签上只有产品名称却没有标明该产品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号。而另外3台展示的产品中则没有任何的标签标志,这些设备的管材上也只有数字代码,没有任何中文标志,更没有厂家、地址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现场,门店负责人虽向执法人员出示了vorer牌V-1型超滤机的W-360型净水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但经现场核查,该门店展示销售的4款产品中,并没有与其提供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上的型号相吻合的产品。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净水机等涉水产品,不仅需要整机有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滤芯等与水相接触的零配件都应当有涉水产品卫生批件。
四款问题产品当场下架
国家对饮用水水质净化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行严格的卫生许可制度管理,对企业生产出来的饮用水净化设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和评价。经严格的卫生安全检测后,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才能上市销售。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南宁市幸福南国居家养老生活馆东葛路门店内的4款涉水产品不能出示相关型号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外观无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的清楚标志。执法人员将进一步核实这4款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执法人员现场下发处理意见书,要求该门店在没能出具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材料前,4款产品不能再进行销售和在门店内展示,不能再对外宣传相关产品的销售,涉及产品也当场下架。如查实经营者销售了没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净水机、饮水机、滤芯等涉水产品,经营者将临行政处罚。
净水器名称含禁用字眼
有批件的产品没踪影,没批件的产品却出现在展示柜上,这是怎么回事?
对此,门店的客服主管浦女士称,该门店开业仅三个月,展示柜上的4款产品是公司两年前销售的产品,“现在真的没有卖了,放在展示柜里只是为了让大家知道公司曾经做过这些产品。”
浦女士说,公司真正在销售的就是有批件的vorer牌W-360型净水器。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她是哪一台时,她却说店内目前没有这一台净水器,甚至连展示样机也没有。当执法人员请她出示销售记录时,浦女士则称,春节前的销售记录都送回公司总部办公室了,春节后目前只营业了三天,没有销售过净水机,所以门店内没有销售记录。
在检查中,展示柜上一台净水设备上贴着翠色的“大雅健康活化厨房机”字样,十分显眼。据了解,国家明确要求净水设备的产品名称或是产品宣传上不能有“活化”、“解毒”“磁化”等突出强化其功的字眼出现。
饮用水设备市场存在的问题
1.部分饮用水净化设备经营单位没有向产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索取和核对饮用水净化设备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销售给消费者时,没有出示所售饮用水净化设备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2.一些饮用水净化设备经营单位夸大产品的功能,借用生态、环保和高新科技的概念,违法宣传饮用水水质净化设备具有保健、防病、治病的功效;
3.一些饮用水净化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如一些产品外包装盒上产品名称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核准的名称不一致,某些产品不按照规定标注中文标志等。
选购净水器要注意的事项
1.劣质的净水器,不仅不能净化水,很有可能还有可能使水受到污染,例如劣质净水器内胆的金属溶出量会超标,同时也会滋生一些微生物,导致微生物超标,长期饮用将影响健康。在采购饮用水水质净化设备时,要注意核对所选购的产品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应附有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或检验合格证。消费者在查看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当仔细核对批件中的品牌、型号与自己所购买的品牌、型号是否完全一致,防止不良经营者一个批件套多款产品,混淆概念。
2.饮用水水质净化设备的产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内容,购买时要注意查看。
3.采购各类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必须向产品厂家或总经销商索取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4.消费者在采购和使用饮用水水质净化设备中,发现存在卫生安全问题时,应尽快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771-2439685。
5.在使用净水器时,要注意滤芯的使用“寿命”,要根据净化水量的多少,及时更换滤芯,避免滤芯内的杂质滋生细菌对水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