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打响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攻坚战。
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攻坚战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阶段和涉重金属等“风险点”排查阶段(1至2月)、全面检查阶段(3至11月)、总结上报阶段(11至12月)等三个阶段进行。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大检查工作内容涉及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城管局等17个单位和部门,各部门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集中对全市涉重金属等主要环境风险点、工业园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核与辐射等所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等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以及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全覆盖”大检查。
南宁市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进一步摸清全市污染底数,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基础信息,全面落实新环保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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