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微企业又迎来新一轮利好。昨天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再次调整扩容——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季度、月份预缴也可提前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额扩至20万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再扩容,即由现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扩大到年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去年,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之前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次新规定将享受的标准提至20万元。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20万元,根据新的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而按照原来小微企业20%的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新政比原来减少一半。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门槛”下降后,据测算,广西大约有超过17万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政府抛出的“大红包”,减免所得税也将达到700多万元,比扩围前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多万元。
季度、月份预缴可提前享受优惠
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但按照新规定,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另外,按照新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那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据悉,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新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新企符合条件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西乡塘区小微企业业主曾海说,她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新规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按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家企业去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而这家企业预计2015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业条件,那么企业在填写预缴申报表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另外,新政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按季度进行预缴申报,年终进行汇算清缴。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填写申报表即可自行享受优惠,无须经过税务机关备案。
广西国税12366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纳税人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热线咨询。
2015年
由现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
2014年
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012年
再次出台政策对年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2011年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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