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公积金,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但目前广西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仍有约1/4的在岗职工没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而在城镇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更为普遍。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针对监管取证难,广西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动,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问题:私企拒缴公积金现象普遍
吴女士在南宁市一家知名的大型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工作了3年,但单位只为其缴存“五险”,没有“一金”。记者采访南宁市另一家民办学校的教师李某,也是类似的情况。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2014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是278.8万人,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4.23%。而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只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的在岗职工,还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
事实上,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更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计算,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原因: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执法难
为何到了企业单位,执行缴纳公积金就大打折扣?据记者调查,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从企业方面看,为每位员工缴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财政不支持,缺乏专项资金,不少职工特别是聘用人员,也没有住房公积金。
再从监管方面看,“最关键的是取证难,发现企业存在拒缴公积金现象,但公积金管理机构受职能所限,具体的取证数据没法查证,申请法院划扣难以实现。”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直言,养老、医疗等社保,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查证和监管。但公积金监管在这方面并不完善,常常面临执法难的情况。
措施:争取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合同
那么,如何突破这些瓶颈,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堵住拒缴公积金的漏洞呢?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获悉,今年,广西将加强非公企业缴存扩面,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重点骨干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非公企业,将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给予政策引导,允许低比例缴交,条件成熟后逐步提高缴交比例和基数,逐步推行。
针对监管取证难,广西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有效掌握企业缴存公积金情况。同时,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调研,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是公积金缴存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专家呼吁,应尽快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强化对拒缴公积金行为的法律制约。
■温馨提示
公积金管理机构提醒,企业员工要有维权意识,遇到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可以凭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