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 广西拟采取措施打破阻力
公积金缴存有望写进劳动合同
核心提示
小昌供职于南宁市东葛路一家地产策划公司,去年7月,他购入了一套住房。由于当时公司没有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他只能进行商业贷款。今年2月,他开始交房贷,相比可以公积金贷款的人,他每个月要多付出近500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职工的购房困难,国家也有明确规定,企事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然而,根据日前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调查,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私营企业中更是有8成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近年来,推行公积金缴存为何阻力重重?
数据
私营企业近8成职工没有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201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不过,现实是怎样的呢?根据广西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统计,2014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是278.8万人,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4.23%。但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只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的在岗职工,并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
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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