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息处理及反馈流程
市环境监察支队代表市环保局对微信举报信息进行判断,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将举报信息分派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宣教中心、环保分局、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局,被分派信息的环保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代表市环保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答复举报人。具体的流程如下:
受理→分派→报送→反馈
受理:微信平台管理员代表市环保局对微信举报信息接收或与举报人进行互动。微信管理员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对信息内容进行研判,能立即答复举报人的,立即答复;对需分派处理的,按规定分派处理。
分派:微信管理员采用手工录入方式将微信平台的举报内容抄录、剪贴到市环保局 “12369环保投诉系统”,再通过“12369环保投诉系统”分派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对重要的的微信举报信息,经请示局领导后,同时以书面方式分派相关部门(机构)。
报送:被分派信息的部门(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报信息调查处理后,通过“12369环保投诉系统”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反馈:微信管理员从“12369环保投诉系统”收到调查处理结果后,用手工录入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抄录、剪贴到微信平台,从微信平台反馈、答复举报人。
办理回复期限
从微信平台接收举报信息到反馈、答复举报人的最长期限为5日,其中,调查处理最长期限为4日;反馈、答复最长期限为1日。
(可用手机扫描以上二维码添加“南宁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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