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具体见下表:
保留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我区将保留“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具体见下表: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之所以保留2个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是经过多方讨论和仔细权衡的:考虑到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较低,我区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对于在同一教育环境下学习的汉族考生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加分照顾,因此保留相应加分项目;考虑到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政策的持续性,因此保留地方性计生类加分项目。
此外,随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出国人员随归子女的升学途径非常广,因此我区将从2015年高考起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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