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南宁、柳州等地最低工资由1200元调高至1400元(月薪制,下同),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1 调整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200元
从2015年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详见附表)。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左右,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及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