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出行旅游的市民不在少数,但一些旅游景区问题频出,敲响安全警钟。4月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表示,《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日前印发,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今年3月23日至12月31日,对全区旅游景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有效地预防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发生。
根据《方案》,专项排查范围包括:全区所有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外围码头、停车场、售票点、厕所、购物点、宾馆饭店等人员集中区域。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一是做好排查现场处置。景区主管部门和景区企业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对已出现临灾征兆的隐患点,坚决落实避让、绕行、封闭、停业等措施。二是健全完善预防机制。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地段的景区、景点及人员集中区,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确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发地段巡查要求、临灾抢险救灾措施,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及避险地点等。三是做好巡查和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制度,落实监测和预警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旅游景区、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根据景区地质灾害和天气情况,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对景区和人员集中区域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或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游人和旅游设施的威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未进行治理的景区(景点),采取避让、停业等措施。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地质灾害隐患或建设开发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开发单位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止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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