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西将有10个县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被选县须于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有企业进驻,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对申报项目试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促进农民工创业的工作基础较好;二是具有促进农民工创业的良好环境;三是积极筹措落实相关扶持资金,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四是有良好的创业氛围,小微企业比较活跃,农民工创业意识较强;五是落实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公顷;六是有两名以上国家认定的创业指导老师,并签订服务协议,每人每年驻点服务时间不少于90天;七是农民工创业园建成后,入园初次创业的广西籍农民工需达到入园创业总人数的50%以上。
记者获悉,试点县(市、区)农民工创业园可享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同时自治区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有企业进驻,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收回用地计划指标和专项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