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5日起,在南宁市暂住的桂林市户籍人员,可以在南宁申请台湾个人游了。同样,在桂林市居住的南宁市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桂林当地申请赴台个人游证件。
据南宁出入境警方介绍,继2013年8月28日南宁市启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工作后,桂林市作为广西第二个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自2015年4月15日起,桂林市居民可申请赴台个人旅游。
根据广西区内异地就近办证便民措施,在南宁市暂住的桂林市户籍人员,可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证》及个人游签注,提交申请材料与南宁市户籍居民相同。同样,在桂林市居住的南宁市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个人游证件。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出入境管理上采取“双证件、双审核”的方式,大陆居民必须持大陆公安部门核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以及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核发的入台证,方可开展赴台个人游。
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赴台游人员必须经由南宁市赴台游组团社申请、代办入台证的相关手续。南宁市可接受本市具有正式户籍居民委托,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资质的旅行社为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旅行社。
有关办证须知可登录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官方网站(www.nncrj.gov.cn)或“南宁出入境”官方微信查询。
警方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本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5.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6.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