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精神和开展“四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上林县社保局积极主动和各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近日,全县已经完成6518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4589人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上林县财政分别划拨生育保险费80.9万元、工伤保险费76万元到上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专户。
从2015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照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认定办法、待遇和标准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现统一,事业单位职工均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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