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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治疗已纳入医保
北部湾6城市患者最高每年每人报2.5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梁乾胜 实习生莫钰莹)血友病除了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病痛之外,由此引发的治疗费用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不过,目前血友病已纳入了医保,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玉林、钦州、防城港、崇左)6城市的血友病患者,如果参加了医保,患者最高每年每人报2.5万元。
当天活动上,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2月1日开始,南宁市开始实行由广西人力资源保障金统一制定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这一医保政策,是在北部湾经济区六地市,包括南宁、北海、玉林、钦州、防城港、崇左六个市统一执行。
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职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也就是说如果血友病患者有就业单位的,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共同购买。如果说没有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可以自行购买,灵活就业的人的医保也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血友病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最高支付25000元/人·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合的参保人员是除了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外,还包括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在校学生可以在学校参保,还没有上学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在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参保。未成年人享受的门诊特殊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是这样的:报销比例是每年12500元最高,报销比例是60%,起付额是30元,每个月报销的费用就是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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