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召开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兴宁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总体部署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兴宁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16日下午召开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布置会,部署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步骤,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财政局负责牵头,整治行动时间从2015年4月起至8月份结束,开展整治检查范围为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涉农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防灾减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开展整治检查的内容为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10个方面内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启动、全面自查自纠、配合市、自治区、部级重点抽查、整改完善和全面总结等5个阶段。还通过分别设立兴宁区和乡镇级的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受理本辖区有关涉农案件的举报。兴宁区将集中曝光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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