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158元
比去年同期增加527元,同比实际增长5.2%
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今年一季度主要数据。一季度,南宁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6%,涨幅较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国和全区0.4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与柳州、贺州、玉林并列第2位。
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据分析,在目前整体经济放缓,主要收入渠道增长缓慢的背景下,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现金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7元,同比名义增长6.9%,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期内现金收入4149元,比上年增加448元,同比名义增长12.1%;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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