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将重点打击车市9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紧俏车型加价行为将被严查
用国产汽车配件充当进口配件、对紧俏车型另行加价收取款项、对消费者提出维修汽车的要求无顾拖延……在汽车市场上,这些行业“潜规则”时有出现,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本月起,全区将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9类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对象将被查处,此次整治将持续到今年10月。
此次汽车市场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包括了4S店、专营店、汽修厂,以及汽车配件市场等主体开展执法行动。
重点查处的9类违法行为
1 汽车维修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如:维修中声称使用进口或原厂配件并收费,但实际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甚至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等行为。
2 骗收费用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骗收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如骗收应由厂家支付的新车出库PDI检测费等违法行为。
3 强制加价搭售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取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或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4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维权行为
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对消费者提出的汽车修理、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不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5 商业贿赂行为
如汽车销售企业虽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但未从事保险代理事务却收取保险公司支付的代理费,或未尽保险代理之实,假借代理费之名收取保险公司返还的费用,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6 虚假宣传行为
如对汽车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7 “傍名牌”行为
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汽配市场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违法行为。
8 合同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9 其他
此外,汽车销售企业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汽车配件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行为,汽车销售企业超经营范围等其他违法行为也将被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