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都面临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融资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近日,南宁市出台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南宁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微小企业融资。《暂行办法》从4月29日起执行。
南宁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承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此项贷款。
根据《暂行办法》,工商注册地在南宁市且连续经营期1年以上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才可以享受此项政策。同时,贷款额度也有限制,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用途进行了规定,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不得用于股本收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等其他用途。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