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市人社局表示,从4月27日起我市已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加192.4元,基本养老金平均每月已达到1947.3元,共惠及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并全部发放到位。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挂钩调整部分,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4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15年1月至4月调整的差额,全市共补发基本养老金22194万余元;从5月份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月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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