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首套房可贷总房款80% 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两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又有利好了。5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异地贷款等内容。对此,南国早报记者邀请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拟推出的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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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额度
首套可贷总房款80%
征求意见稿: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解读:
目前区内各个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额度限制。不同城市,额度有所区别。即使职工的贷款达到最高额度,还是有不便之处。
以南宁为例,市民李女士购买首套房的总价为80万元。除去首付20%即16万元,她还要筹集64万元。但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在公积金中心贷款50万元。剩余的14万元买房款,要么想办法筹集,自己加压提高首付比例,要么通过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才能办完房贷手续。这无形中增加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经济压力。拟出台的新政,把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总房款的80%,这意味着购买首套房时,缴存职工交了20%的首付,其余的均可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表示,80%的额度是首套房的贷款标准,二套房即改善型购房的贷款额度没那么高。当然,最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多少,主管部门将根据此次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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