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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买房
可申请两次贷款
征求意见稿:
合理放宽贷款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解读:
目前,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次数也有限制。比如,南宁市民张三以前受经济条件限制,用公积金贷款买的首套房面积较小,只能解决基本的自住。几年后,他想换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但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受政策限制,他无法再次申请。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公积金购房时,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今年5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为了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我区进一步放宽了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以前“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受限等格局将改变,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征求意见稿》无疑比这一政策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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