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启动“代位求偿”
现状:按照现行车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依据承保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在事故中无责部分造成的损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这就是“无责不赔”。一般来说,投保人“无责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可如果对方车辆没有投保或者保额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其只能向对方车主追讨损失,这无疑加大投保人的索赔成本。
变化: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代位求偿。也就是说,车主遭遇事故,对方车辆即便没有投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6 鼓励开发特色附加险
现状: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在附加险设置部分,三套条款也大同小异。
变化:新的行业示范条款,减少附加险数量,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原有示范条款中的代步车费用险、特种车特约条款、附属设备盗窃险、安全驾驶补偿险等附加险,不在新的示范条款内。
据介绍,这是由于部分附加险责任并入主险保险责任,主险保障范围更宽。另一方面,减少附加险条款数量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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