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公摊收费是否合理?
市民阮女士家住中房翡翠园小区,往常物业收哪些费用她也不清楚,糊里糊涂地让交多少交多少。最近她拿出交费的单子详细算了一下,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每个月要交13项费用,包括冷水损耗分摊、代收二次供水加压分摊、代收水费、代收电费、代收公共用水分摊、代收停车场用电分摊、代收公共照明用电分摊、代收电梯用电分摊、代收楼层照明用电分摊、代收公共设备用电分摊、车位综合服务费、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综合服务费。
而家住瑞和家园的吴先生每月交的收费项目虽然没阮小姐的多,但是也有8项,包括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水费公摊、公用设备用电公摊、楼道照明用电公摊、电梯用电分摊、代收水费水损、二次加压用电分摊。
[回应]:
这些收费项目是合理的。根据《细则》,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这7项费用。但是由于南宁市现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尚未包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为此,公共能耗费用仍可向业主据实分摊收取。同时,该负责人还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公摊费用的时候需公示,代收相关费用也要公示相关的法规。
不合理收费
乱收装修垃圾处理费
家住宏桂东升社区的陈先生去年在装修的时候发现,该社区物业公司收取了4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另外还增加“打墙费”,每打一面墙收费100元。凌先生今年在中山路66号外滩新城小区买了套房子,为装修去物业备案时,物业公司告知说要交纳装修服务费,从正式开始装修之日起,每天收取5元的装修服务费。
[回应]: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进行装修住宅的业主收取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对于打墙费,市物价局称“打墙费”属自立项目,物业公司未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业主装修时因打墙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可自行清理,也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相关清运费用。
而对于凌先生遇到的问题,物价局认为该物业存在乱收费现象,除了《细则》规定的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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