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目前正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虚假鉴定“零容忍” 故意作假将停业
司法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输赢,如何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6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拟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对“马拉松鉴定”和争议较大的鉴定处理程序。市民如有不同意见,可于6月21日前向自治区法制办反馈
1 司法鉴定不能“各行其是”
当前,我区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缺乏明确、细化的标准,审批难度较大,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除了准入进入司法鉴定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之外,一些法院另有自己认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这就造成了变相准入,且有的司法鉴定在法庭上不被认可。
这次立法拟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编入名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对社会化的司法鉴定机构,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准入制度,规定必须先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侦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则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除了目前传统的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鉴定三大类之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诉讼需要的其他类鉴定事项也纳入司法鉴定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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