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作虚假鉴定将受处罚
这次立法将对虚假鉴定采取“零容忍”,规定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拟规定,以诋毁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由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撤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将被吊销从业许可证,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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