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免收服务费
调整前:无论个人(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有几套房产,都需要收取查档服务费,即使档案查询结果为“无房屋档案记录”的,也要收取服务费。
调整后:在查询个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业务中,如果档案查询为“无房屋档案记录”,那么,将免收该次档案查询服务费。
陈先生是外来人员,在南宁工作生活,但一直租住着亲戚的房子。小孩入学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陈先生觉得很冤,“没房产也得花钱证明”。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整后,诸如陈先生这种情况,不再收取查档服务费。
部分业务取消查档流程
调整前: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业务过程中,当事者需要在住房部门查档,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再提交给住房部门,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调整后:取消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的前置房屋状况查询流程,在受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改由受理、审核环节的工作人员自行核查。
高先生前几年购买了两套房产,由于工作调动,他要离开南宁,因此要卖掉两套房。他发现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要求他出具由房产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办理过户登记和档案均在房产部门,还要求市民再查一遍,不合理。”他认为这个程序早就应该改进,第一,可以减少市民办事的麻烦;第二,工作人员内部协调,也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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