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须进行违禁物品检测
为进一步防范考生替考和涉考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点等行为,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为各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对考生、监考员等涉考人员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人人均须过关,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监考员进入考务室后,主考会指定专人以金属探测仪等方式对其进行违禁物品检测,确保监考员不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参加监考工作,如已带来考点的,须存放在考务室。
每个考场外均设有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入场时,须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物品统一放置在该处,若携带了手机等通讯工具,还须先关机(并将电池取出,确保关机后不会响动)后放到指定地方。监考员将在考场门口内侧,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
对于需要进行检查的考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携带的物品及考生身上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等。如果金属探测仪发出报警声,考生不必紧张,检查人员将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只要此时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检查人员不会刻意为难。但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行为表现异常、有疑似作弊行为的考生,检查人员在该场考试结束后,可安排对其另行检查。若此时考生被检查出携带了违禁物品,将按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禁物品检测工作将遵循人性化管理的原则,整个过程会特别注意保护考生的合法权利,避免检查引起争议而使考生产生紧张情绪,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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