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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公租房申请
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三类人员均须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口须在南宁市城区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纳税或社保累计3年以上。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纳税达到1年以上。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去哪里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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