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
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贷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
解读:这项调整市民关注度较高,而且容易引起误解。区直中心贷款科科长卢钊称,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不是指个人贷款时的计算方法,而是各个公积金中心在确定标准时的参照,比如南宁市均价约6600元/平方米,参照100平方米的房子来算,总价为66万元,总房价的80%约为52.8万元,南宁市目前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因此是符合标准的。如果一个市民购买了200平方米的房子,他贷款的最高额度也是60万元,而不是以个人总房款来计算。
广西各地市的最高额度不尽相同,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直中心均达到了60万元,有些地市的最高额度仅仅20余万元。那最高额度的调整对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卢钊分析称,如果最高额度设置较低,购房者要么就得加大首付,要么就要组合贷款,多支付商贷利息。他举例称,如果一套房产总价50万元,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如果为25万元,那么购房者至少要首付25万元,或者首付20%并申请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25万元,商业银行贷款15万元,无论选择哪种方案,购房者的压力都很大。假设该地市房产均价为5000元/平方米,该地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调整,那该市的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就应该不低于40万元,那么购房者就能够首付10万元,剩下的全部用公积金贷款,能够减轻许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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