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期,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南府办〔2015〕32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南环字〔2015〕76号),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7月1日起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实施办法》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车辆类型、实际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6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75%,在2017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50%,补贴标准逐年递减。
在此标准基础上,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小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追加补贴在2015年至2017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
申领补贴资金需符合5大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