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
黄标车越早淘汰补贴越多
6月23日,南宁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及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新闻通气会召开。会议指出,南宁市已于近期出台《南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14年,我区共淘汰10多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其中南宁市淘汰指标22293辆,实际完成了26035辆;到2015年底,全区需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黄标车具备5条件可申领补贴金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领补贴资金: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
●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其车辆性质必须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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