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国土局获悉,《2015年南宁市“稳增长”用地保障工作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提出了13条工作要求及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争取今年全市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达1900公顷以上,千方百计助推我市国土事业稳增长。
五大因素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根据《方案》,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近五年供地率等情况相适宜的原则,奖励激励原则等,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县(区)、开发区,除预留已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市县立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其他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
在制定年度用地保障方案和用地指标分解方案方面,在充分考虑我市各县(区)、开发区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近五年供地率以及上一年度农用地转用、存量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等5个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分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加强对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管。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用地保障共同责任机制;鼓励挖掘存量,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城镇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改革征地工作方式,提高已批土地的征地率、20%的指标用于现代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如何进一步助推我市用地保障稳增长。《方案》提出了13条稳增长用地保障工作措施。
在及时科学分解并使用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方面,优先保障已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未纳入自治区保障范围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和重大民生等项目,重点保障标准厂房项目、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我市选址位于中心城的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在2015年我市中心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获批后,将预留20%的指标给市委、市政府统筹调剂安排,用于现代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
同时,大力争取落实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申请自治区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专项试点指标等;建立计划指标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时间表,确保全市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和用地报批工作。
三类项目可申请自治区专项指标
《方案》提出,主动服务并督促重点项目业主完善用地前期手续,积极争取落实更多的自治区专项指标。根据相关规定,一是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二是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三是搬迁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工程项目等三类项目在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可申请自治区专项指标予以保障。
《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继续优先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在扣除保障性住房项目、重大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特殊用地等的用地指标后,剩余用地指标量的40%用于优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此外,还将积极做好标准厂房用地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指标的后续使用和监管;强化前期介入,引导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节约用地;进一步规范急需用地指标项目申请和储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土地融资储备能力;规范设施用地管理;加大耕地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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