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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获10万免息贷款
近日,由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2年内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1、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不少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苦于资金不足,难以遂愿。该《办法》将大力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
据悉,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按规定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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