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额度大幅度提高
《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据实全额贴息。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使农民工创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3、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
自治区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的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与国家小额贷款政策的程序基本一致,但在审核、审批时间方面尽量压缩;同时,《办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与小额贷款政策没有冲突,可以同时申请”。
4、反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宽
对于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的方式、人员范围进一步放宽。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担保。
《办法》规定: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人,以及妇联组织推荐的创业妇女,凭其与信用社区或妇联组织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的,也可免除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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