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周期改为按年计算,7月1日起实施,今年下半年电量基数按6个月标准执行
本月电费“超”了下月还可“省”回
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将调整,阶梯电价周期将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年阶梯与月阶梯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能为居民用户带来多大的实惠?南国早报记者就此对南宁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今年下半年采用新算法
记者了解到,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040千瓦时(含),电费单价为0.5283元,第二档电量为2040至3240千瓦时(含),电费单价为0.5783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3240千瓦时,电费单价为0.8283元。
不过,今年是从7月份开始,阶梯电价开始实施按年计算,那么今年余下的6个月电费如何收取呢?南宁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副主任黄仕昌介绍,今年阶梯电价电量基数按6个月标准执行。即7~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020千瓦时、第二档1020至1620千瓦时、第三档1620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也就是说,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用户家庭电表累计电量不超过1020千瓦时,电费不会增多;用电量在1020至1620千瓦时的家庭,电费单价要加收0.05元;用电量超过1620千瓦时的,电费单价要加收0.3元。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阶梯电价将开始按整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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