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可合理安排每月电量
有市民担心,阶梯电价计算周期改为年之后,家庭电费会更贵。对此,黄仕昌表示,每年夏冬季,由于使用空调等家用电器,用电量相比春秋季悬殊较大。按照月阶梯电价制度,居民在夏冬季节的用电量往往会达到第二档,甚至是第三档。如果改为按年阶梯结算,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与春秋季平均后,很多家庭一年的用电量不会超标或超标不多。
他举例表示,一用户每年8月份、1月份,由于开空调、电暖器,这两个月的用电量都在500千瓦时,其余月份为100千瓦时。按月阶梯电价,他在8月和1月已达到第三档电价电量,那么他全年电费需1192.6元。如果改为年计算,那么他全年的电费支出只需1056.6元,一年可省136元。
供电部门建议,在执行年阶梯电价后,居民应注意保留电费单据,合理安排家中每月的用电量,根据已累积的用电量,可以及时调整此后的用电情况。
租户可与房东提前协商
记者注意到,由于7月1日后开始执行年阶梯电价,这也给不少城中村的房东和租客带来了一些难题。“房东打电话给我说,7月份以后电费每度要涨5角钱。”租住南宁长堽村的陈先生对房东电费的涨价很不理解:“不是说电费实行阶梯标准的吗?为何我没享受到第一阶梯的优惠,就要直接承担第三阶梯的价格?”
当日,记者以租房人身份致电多名城中村“包租公”、“包租婆”获悉,诸多房东表示电费单价多在每千瓦时1元或1.5元。“我家是一个总表,再接了十来个分表,就算每一户的用电在第一档,合到总表里,说不定就是第三档了,我不可能倒贴电费的。”面对记者质疑,一名“包租婆”直言不讳。
对此,黄仕昌表示,由于供电公司是按总表向房主收取电费,供电公司与租户之间没有供用电关系,供电公司不负责在房主与租户间的租赁关系变更时进行阶梯电价清算。居民住房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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