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完善监管制度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的相关手续。因此,陆坚认为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是可以有效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的。
南宁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在推行“四级网络管理”,即市、城区(县)、街道办、物业企业管理公司(社区)四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与城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很多人认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只是各级房管部门的事,这次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大排查工作也是房管部门的事,跟其他单位没什么关系。陆坚称,这种认识不正确。该《规定》明确“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因此,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房屋产权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住户(租户)、物业管理公司等都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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