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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60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明确了近期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放宽了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条件,并将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此外,还明确了北部湾经济区异地同城化贷款政策。
根据新规,提取公积金不再受房屋套数、贷款次数限定,只要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都可办理购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职工家庭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禁止发放第三次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第一次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职工使用组合贷款的,对拥有1处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新政策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支持。凡职工购买棚户区(危日房)改造住房的,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
此外,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异地同城化贷款政策落地,南北钦防四市视为同一城市,即四市职工在四市范围内任意一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有户口和工作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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