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新一轮市对城区开发区财政体制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府发〔2015〕13号),新体制执行期为2015年-2017年。
新一轮财政体制方案以进一步形成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增强市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在收入分享比例、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范围、财政体制关系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
一是将进一步充实各城区开发区的税源,增加城区地方留存收入。将市与城区共享收入范围由现在的7项税费增加到10项,同时适当提高了城区的分享比例。特别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三项税种调整为共享税,以充分调动城区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此外,新一轮财政体制中,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主要保留市属重点企业和烟草、电力、移动通讯等对我市税收影响较大的垄断行业企业。其余在现行体制下属市本级集中的固定收入企业和自治区下放我市的近千家企业,将按属地征管原则划归各城区、开发区,其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纳入所在地收入范围。
二是将提高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实效考核的科学性。将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按原体制下属于市本级收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收入等7项收入,按属地原则全部列入开发区收入统计口径,以准确完整考核开发区发展经济的实际成效。
三是明确了税源在区域间迁移的利益调整划分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市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秩序。
新一轮体制方案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市本级和城区、开发区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匹配,促进城区、开发区克难攻坚,确保财政经济稳定健康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