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
多送的面积有的成鸡肋
“偷面积”虽有利于开发商开展营销,在部分购房者看来也是实惠,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南宁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人介绍,“偷”出来的面积大多是“边角料”。为了“偷”更多面积,一些户型设计得“前凸后凹”,这也是现在很难看到全方正户型的原因。
业内人士透露,“偷”出来的边角不一定实用。比如某楼盘89平方米送20平方米的小四房,用赠送面积改造的房间,仅有约6平方米,就算是做储物室也比较勉强。而为了迁就这部分赠送面积,另一个房间被设计成了“7”字型,房间里几乎摆不下一张2米长的床。如果不追求赠送面积,直接做成大两房或小三房,各个房间用起来会更舒适。
还有一些购房者因“偷”来的面积存在各种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如某楼盘在预售时承诺有个8平方米不计面积的阳台,但交房时购房者才发现,该“阳台”只有框架,没有楼板。楼上的住户想盖楼板,还得征得楼下住户的同意。有的购房者还发现,赠送面积部分的施工质量明显不如正常建筑部分,存在地面大面积空鼓、墙面开裂等问题。
新规
“送面积”以后很难了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其实在2014年7月1日起就已实施。广西推迟一年实施,主要是考虑到我区实际情况。新《规范》实施后,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该负责人称,新的《规范》条文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行为有了明确规定。据介绍,《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等等。简而言之,新《规范》的实施,将让热门的飘窗、挑高露台、通风井、地下室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打实地算上面积。
开发商最常“送”的面积便是旧规范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做成假飘窗,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新《规范》明确,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也是新规中变化最大的一条。相比之下,2005版的旧规范中,飘窗是不算面积的,这也是许多开发商在售楼时经常提到的赠送飘窗优惠。
打擦边球的还有露台。“设计时不封闭的露台不算建筑面积,但水暖电都预留好了,业主自己封装一下就是个大阳台,可多出10~2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我们的住宅设计就这么干,每层每家都有一个露台。”广西一家设计院的工程师透露。
鉴于旧规范规定阳台只算一半面积,新《规范》更加细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凸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过去不算面积的双层挑高阳台,现在至少算一半面积。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想通过面积计半的大阳台设计吸引购房者以及规避税费,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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