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参加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办理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签约,对原有个人自主选择签约的方式进行了集中简化。参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校区、各年级参保学生与不同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根据相关规定,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已缴纳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签约,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自主签约。签约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据了解,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以集体签约的方式办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是对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参保居民特别是中小学、托幼机构参保学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提供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