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对高污染汽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
明日起,无环保标志汽车禁止上路
7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南宁市近日将对高污染汽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
此次实施的第二阶段的限行措施是:自2015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包括五县七城区)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上路行驶。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作业车(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以及公交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据了解,环保标志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核发,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两类。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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