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兴宁区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工作。
为了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内的全社会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协调均衡增长,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今年初,国务院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兴宁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兴宁区部署,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份工资增资部分已在6月底前补发到位,调整工资标准也已完成,2015年7月起按新标准逐月发放。
此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各类社会群体共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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