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改“年报” 放权不放任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有失信污点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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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诚信赶考的日子,不论是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假如经营者没有进行“年报”,麻烦就会找上门来。
1 都是失信惹的祸
在南宁经营建筑装饰材料生意的李先生没有按时参加“年报”,就稀里糊涂尝到了一回失信的苦果。
前不久,李先生曾经“中标”一个项目。如果没有意外,就可以轻松“搞定”一大单生意。然而,“煮熟的鸭子飞了”。
李先生投标失败,都是失信惹的祸。原来,中标后甲方企业认真审查“诚信关”,发现李先生的“信用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不满格”,企业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上了信用“黑榜”。
“搞砸”这单生意,李先生说“不能怪别人,只能怪自己”。
李先生的失信,是更换店面地址时,既不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也不主动参加“年报”,最终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尽管李先生后来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并完成“年报”,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然而,他的失信记录仍会被“终身”保留在档,无法抹掉。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假如李先生没有及时发现自身失信问题,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3年后仍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还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将直接被“拉黑”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样一来,李先生“麻烦就更大了”: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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