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批复同意《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计划》。计划含项目71个,分布于南宁、柳州、贵港、崇左、钦州、玉林、贺州、北海等8市,涉及收回(收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厅、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垦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7家区直机关下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储备总规模达2.1万亩。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要切实发挥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主管部门的管理协调作用,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和开发运营工作的规范管理,会同相关市、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储备计划。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规划定点、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和土地出让等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调查、土地收储及拆迁清表工作,确保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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