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一览
陆运快件禁限寄物品范围
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他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13.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贵重物品:金砖、金条、银条、铂金等。
15.古董(含仿品)和贵重易损工艺品。
16.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17.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
18.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及未经正规包装、易发生破损泄漏的油漆、粉剂、涂料等。
19.液体类: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蜂蜜、水剂等。
20.易碎品:主要是对其他快件或设施构成危害的物品。
21.烟草类:超过两条(或400支)且未提供烟草准运证的。
22.电池类:各类易燃易爆带电电池。如:酸碱性的电池液,锂电池,含电池液的蓄电池,带电的干电池等。
23.其他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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