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和餐桌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去年以来冷冻肉品来源及去向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本月起至12月,全区开展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和餐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2014年以来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
按照整治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品经营业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动报告。
监管部门通过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冷冻食品经营户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冷冻食品经营户档案。全面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清查以冷冻库为依托销售冻品的经营门店。对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予以查扣,清理取缔销售走私冻品的营销场所。
凡是在流通环节发现的可疑冷冻肉品,一律启动追溯核查制度,对进货渠道和来源进行溯源性追踪检查和处理查清最终流向。流向餐饮环节的,向餐饮服务单位追查处理。
执法人员还将检查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学校和单位食堂、西餐厅及其他使用肉品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等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或票证不全的肉品。
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走私冻品行为,经查证构成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的,移送海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办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查扣冻品经过拍卖再次进入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与海关、环保、农业、水产畜牧、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完善冻品后续处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冻品处理难问题。
各地查获或发现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并移交公安、海关作为涉嫌走私刑事犯罪继续调查。如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反进货查验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在移交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