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公布了几起因拒执而获刑的案例,以及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的“老赖”明明有数百万元存款,却不履行数十万元赔偿款;有的想方设法拖还拒还、转移财产,以致获刑受罚,最终仍要履行还款义务。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即使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仍需继续履行民事责任。通俗来说,就算被判了刑,债也还要还
1 被法院判刑的“老赖”
●案例一:有钱拒不赔偿提前偿还贷款
被告人信息:黄少华,男,1984年生,初中文化,博白县人
案情:
黄少华与李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黄少华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6万余元。因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书于2014年7月23日生效,李某同年8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黄少华不仅未履行赔偿义务,还在8月18日提前归还了在招商银行的25万元贷款,以致法院无财产可执行。
2014年11月11日,黄少华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8日,黄少华将10万元交至青秀区法院赔给李某,并作出还款计划。
判决:
法院认为,黄少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黄少华自愿认罪,积极支付李某部分赔偿款,并自愿作出还款计划,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黄少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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