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意见》指出,我市将积极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40
张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每个县区(开发区)建成一所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人口总数731.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12.6万人。我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210个,共有床位19855张,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与全市老年人口之比仅为17.62∶1000,远远未能满足需求。
“要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难题。”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天机表示,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之前,政府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没有相应的用地规划,而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更只能靠租用,在运营过程中十分被动,经常搬家。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意见》要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县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常住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指出,市本级在2016 年前规划两宗养老用地,每宗不低于2000
张床位的养老用地向社会招商引资,公开出让供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2016年至2017年,每个县区(开发区)都要建成一所不低于300—500张床位的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政府扶持民营养老机构
当前,由于各级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大都体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上,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便略显不足。
吴天机介绍,养老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涉及的问题非常广,需要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他说:“现行的政策与当前养老改革的步伐还不是很适应,很多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未能真正落地,阻碍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对此,《意见》强调,我市将加大政府对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将各项优惠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并根据财政增长而逐年增长。对各类依法登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根据其床位数的规模,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其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同时,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从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近年来,由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低,养老机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当前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不少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存在人手不足,助老活动单一,仅仅是满足于老人的一天三餐。养老服务的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我市已经举办了两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推介会,吸引了大量的民营资本关注和参与,根据试点的情况来看,效果非常好,有效地提升了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根据《意见》的要求,我市将加快推进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含乡镇敬老院)的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2015
年完成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实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采用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激活公办养老机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同时,为了保证养老服务业的人才需求,我市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对南宁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凡从正规院校护理类专业毕业的学生入职养老机构服务2
年以上的可以参照卫生医疗部门护士管理办法给予护龄津贴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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