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简称《办法》),为做好相关工作,隆安县人社局积极与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协商,争取尽快使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及早落地。
根据《办法》规定,农民创业贷款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二是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者是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是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
目前隆安县农民创业氛围比较浓厚,涌现出不少种养殖的大户,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农民创业融资难题,极大推动隆安县的农民创业工作。 |